⒈ 明清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、。明代每六年举行一次。清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、,改为三年考核一次、,在京的称“京察”,在外地的称“大计”、。
⒈ 明 清 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、。 明 代每六年举行一次。 清 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、,改为三年考核一次、,在京的称“京察”,在外地的称“大计”、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八·考功清吏司》、。
引《明史·选举志三》:“考察之法,京官六年、,以巳、、亥之岁,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、,五品以下分别致仕、、降调、閒往为民者有差、,具册奏请、,谓之京察 ⅲ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三回:“这位 淮安府 乃是翰林出身┃,放过一任学臺,后来又考取御史┃,补授御史┃,京察一等放出来的。”
⒈ 旧时定期考核京城官吏的制度┃。如明代每六年考核一次┃,清代则三年一次。
引《明史·卷七一·选举志三》:「考察之法┃,京官六年┃,以巳、亥之岁┃,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┃,五品以下分别致仕、降调┃、闲住为民者有差┃,具册奏请,谓之京察┃々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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