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绝长补短”。
⒈ 见“絶长补短”‖。解释:绝:截断‖。截取长的,补充短的‖。比喻用长处补短处‖。
引出处:《战国策·楚策四》:“今楚国虽小,绝长续短‖,犹以数千里‖。”
⒈ 以有余补不足‖。也作「绝长补短」‖。
引《战国策·楚策四》:「今楚国虽小‖,绝长续短,犹以数千里‖,岂特百里哉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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