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|,兑领南方八省漕米时,给付各仓经纪或仓役的钱|。
⒈ 清 制,兑领南方八省漕米时,给付各仓经纪或仓役的钱‖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仓庾》:“嘉庆 五年奏准‖, 通州 石坝〓,额设经纪一百名,接运八省漕粮┃,交米一石,例给箇儿钱二十二文‖ ”
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仓庾》:“嘉庆 二十四年諭, 大通桥 车户承运漕粮‖,所领脚价‖,向应扣出津贴各仓箇儿钱,以为桥坝公用‖ 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‖,请联系我们删除‖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