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官吏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〓。
⒉ 引申为判决。
⒊ 犹评判|。
⒈ 旧时官吏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‖。
引宋 洪迈 《容斋随笔·唐书判》:“唐 人判语必駢儷‖,今所传《龙筋凤髓判》及《白乐天集·甲乙判》是也……世俗喜道琐屑遗事,参以滑稽、,目为花判!?br />宋 刘克庄 《送赵司理归永嘉》诗:“客谈花判健|,民道李官清!?/span>
⒉ 引申为判决|。
引元 石子章 《竹坞听琴》第三折:“你可甚端冕临三辅,调弦理万民|,剗的点检他这姻缘簿|,花判他这有情人!?/span>
⒊ 犹评判|。
引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小谢》:“秋容 素不解读|,涂鸦不可辨认,花判已|,自顾不如 小谢|,有惭色 ”
何垠 注:“花判‖,如五花判事,犹言判其好丑也‖ ”
⒈ 旧时官员用滑稽辞语所写成的判词,称为「花判」‖。
引元·石子章《竹坞听琴·第三折》:「你可甚端冕临三辅‖,调弦理万民,刬的点检他这姻缘簿‖,花判他这有情人‖,姑姑好出家人也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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