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改变的兑运法。
⒈ 改变的兑运法|。 明 宣德 年间所行兑运法规定:江南 粮户运粮到 瓜洲|、淮安、河南 粮户到 小滩|,山东 粮户到 济宁 等仓交兑|。施行后官军既多勒索,粮户仍须自运‖。 成化 七年 应天 巡抚 滕昭 命令运军到 江南 水次兑运‖;十年‖,原交 淮‖、徐‖、临、德 四仓支运漕粮‖,也改在水次交兑‖,称为“改兑”。又称长运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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