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吏役名目的一种。又称弓箭手。宋初多差富户充当〓,为县尉所属武负责巡逻、缉捕之事|。神宗时由差役改为雇役,空际已成募兵|。元明因之|。
⒉ 古时丈量地亩持步弓的人。
⒈ 宋 代吏役名目的一种|。又称弓箭手|。 宋 初多差富户充当,为县尉所属武装|,负责巡逻|、缉捕之事。 神宗 时由差役改为雇役|,空际已成募兵|。 元 明 因之。参阅 王曾瑜 《宋朝兵制初探》三|。
引宋 梅尧臣 《汝坟贫女》诗序:“时再点弓手|,老幼俱集,大雨甚寒‖,道死者百餘人‖。”
宋 洪迈 《夷坚己志·长垣妇人》:“开封 长垣县 两弓手适村野巡逴‖ 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五》:“宋 因前代之制……以耆长‖、弓手、壮丁逐捕盗贼‖ ”
《元史·兵志四》:“元 制,郡邑设弓手‖,以防盗也‖。”
《清平山堂话本·杨温拦路虎传》:“杨温 打一看时‖,却是县司弓手五十来人‖,出巡到此 ”
清 恽敬 《三代因革论》七:“宋 曰衙前‖,督官物;曰耆长‖、曰壮丁‖,捕盗贼;曰散从‖、曰承符‖、曰弓手,任驱使‖,则役之而且虐用之矣‖。”
⒉ 古时丈量地亩持步弓的人〓。
引清 黄六鸿 《浮惠全书·清丈·责经手》:“丈地弓步不真〓,责之弓手〓。”
⒈ 善于射箭的人〓。
近射手
⒉ 宋代由县尉统属〓,专门负责缉捕的士兵。
引宋·洪迈《夷坚丁志·卷二·李元礼》:「李命弓手冥搜一民以充数〓,皆以赃满论死〓。」
《大宋宣和遗事·元集》:「董平取弓手回县〓,离不得遭断吃棒〓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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