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过多的赏赐|。
⒉ 交给┃;送给。
⒈ 过多的赏赐、。
引《吕氏春秋·务本》:“古之事君者,必先服能然后任〓,必反情然后受〓,主虽过与,臣不徒取〓 ”
高诱 注:“过,多〓 ”
⒉ 交给;送给〓。
引唐 孟郊 《自惜》诗:“倾尽眼中力〓,抄诗过与人。”
《敦煌曲子词·抛球乐》:“当初姊妹分明道〓,莫把真心过与他〓。”
亦作“过以”。 《敦煌变文集·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》:“长者手中执得饭,过以闍梨发大愿,非但和尚奉慈亲,合狱罪人皆饱满?!?br />蒋礼鸿 通释:“‘过以’:王庆菽 校作‘过与’,是对的,‘与’、‘以’变文常通用。”
⒈ 交付、给与。
引《敦煌云谣集·抛毬乐词》:「当初姊姊分明道,莫把真心过与他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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