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粉身碎骨〓,舍弃生命。
⒈ 粉身碎骨,舍弃生命。
引宋 曾巩 《明州到任谢两府启》:“誓在糜捐‖,用酬钧播 ⅲ”宋 苏辙 《谢对衣金带表》之一:“岂徒褒博以为容,愿尽糜捐而报德!?br />宋 叶适 《湖南运判到任谢表》:“视残躯之可力|,倾尽而为;儻宿疚之或平|,糜捐以报|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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