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·万历国子监刊行的正史┃,将宋时所称的十七史增加宋·辽·金·元四史、,称为二十一史。
⒈ 明 万历 国子监刊行的正史,将 宋 时所称的十七史增加 宋 辽 金 元 四史‖,称为二十一史‖。参见“十七史”。
引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监本二十一史》:“宋 时止有十七史‖,今则并 宋‖、辽、金‖、元 四史为二十一史‖。”
清 张廷玉 《上明史表》:“兴衰有自‖,七十二君之蹟何称‖;法戒攸关,二十一史之编具在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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