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分裱”。
⒉ 分施;分给。
⒈ 亦作“分裱”。分施;分给┃。
引宋 朱彧 《萍洲可谈》卷二:“董 为饭以食饥者┃,又为糗饵与小儿辈。方罗列分俵┃,饥人如墙而进┃,不復可制々В”
《水浒传》第三十回:“施恩 又取三二十两银子┃,分俵与众小牢子々В”
明 徐复祚 《一文钱》第四出:“娘子┃,我如今唤掌家的出来,把家私尽行分裱┃,餘下来与你大家受用┃。”
茅盾 《秋收》三:“镇上的商会筹措一百五十担米交给村长去分俵┃!?/span>
⒈ 分散给与。
引《水浒传·第三〇回》:「施恩又取三二十两银子分俵众小牢子|,取酒食叫武松吃了|。」
《西游记·第九回》:「来到法堂|,小姐复拈心香礼拜|,就教法明长老分俵与众僧去讫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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