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为诉讼人提供暂时歇宿的房屋。
引清 黄六鸿 《浮惠全书·刑名·设便民房》:“便民房者,乃为讼事之人而设也|。乡人讼事入城|,必投歇家;其歇家|,非包揽官司之人|,即希图赚打官司入钱之人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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