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尔钱 “普尔”为维吾尔语|,意即为“钱”|。清乾隆年间新疆始铸方孔圆钱,因用其地所产红铜铸造|,故钱色发红|,遂又称“新疆红钱”。其时先后铸制红钱即“普尔钱”的有伊梨|、阿克苏|、叶尔 、喀什葛尔及库东等局|。 普尔钱是清代新疆|、西藏地区通行的钱币。乾隆时在阿克苏设局制造|,质以红铜为之|,正面书“乾隆通宝”,背面标“阿克苏”|,左满文|,右维吾尔文。重二钱|,每钱五十文|。 嘉庆以后所铸,仍多用乾隆字样|。 清魏源《圣武记》卷四:“西域赤铜普尔钱|,一当内地之五!薄肚逦南淄肌で椅濉穦、《清续文献通考·钱币一》。 “咸丰”是清文宗的年号‖,咸丰年间正值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高潮时期‖。此时民怨沸腾‖,清政府为了苟延残喘‖,在钱币铸行上大做文章,将财政巍机转嫁到老百姓身上‖。相继推出“咸丰通宝”、“咸丰重宝”‖、“咸丰元宝”种类繁多的钱币‖。 从乾隆时开始‖,清政府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有效的控制,对于当地用钱形制也作出了规定‖。新疆钱币以紫铜(红铜)为原料‖,钱呈红色,因而称之为“新疆红钱”‖,背文用满文‖,还有用维文的。自乾隆朝开始‖,经嘉庆‖、道光、咸丰‖、同治‖、光绪、到宣统都铸行过年号“红钱”‖。前后有150年的历史‖,铸造的时间不短,但铸量都不多〓,其中珍品也不少〓,其中叶尔羌局所铸“乾隆通宝”是新疆最早的“新红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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