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职|,各授其职。
⒈ 分职|,各授其职|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车輦,辨其老幼废疾与其施舍者|,以颁职作事|,以令贡赋,以令师田|,以起政役|。”郑玄 注:“职|,谓民九职也|。分其农牧衡虞之职,使民为其事也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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