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木制的假剑。汉时朝服带剑,晋始改用木制|,称班剑〓、象剑。
⒉ 笞刑刑具名。
⒈ 木制的假剑、。 汉 时朝服带剑、, 晋 始改用木制,称班剑、、象剑、。参阅《晋书·舆服志》、《宋史·仪卫志六》、。
引《南史·陈始兴王叔陵传》:“及仓卒之际、,又命左右取剑,左右不悟、,乃取朝服所佩木剑以进、。”
宋 张淏 《云谷杂记·木健ⅲ》:“近世官府騶从所持假剑、,以木为之,号曰木剑、 ⅲ”
⒉ 笞刑刑具名。
引《辽史·刑法志上》:“凡杖五十以上者、,以沙袋决之、;又有木剑、大棒、、铁骨朶之法┃。木剑、木棒之数三┃,自十五至三十々В”
《辽史·刑法志上》:“木剑面平背隆┃,大臣犯重罪,欲宽宥则击之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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