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吏因过失而被罚扣其俸禄。
⒈ 官吏因过失而被贰ⅲ扣其俸禄。
引《金史·世宗纪中》:“又以臺臣徇势偷安、,畏忌不敢言,夺俸一月、 ⅲ”
《明史·黄尊素传》:“疏入、, 魏忠贤 大怒,谋廷杖之、。 韩爌 力救、,乃夺俸一年 ⅲ”
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义仆》:“李 挺身自认、,谓主人初不知情,大吏胁以三木、, 李 执辞如初、,因论 李 大辟,罪某夺俸而已、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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