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时对县丞或府同知的别称┃。
⒈ 明 清 时对县丞或府同知的别称‖。
引《警世通言·赵春儿重旺曹家庄》:“﹝ 可成 ﹞初任是 福建 同安县 二尹 ⅲ”
严敦易 校注:“二尹┃,县丞的别称|,他是知县的副职,所以称为二尹‖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三:“一日,太学得选了 闽中 二尹,打点回家赴任 ⅲ”
王古鲁 注:“二尹、, 明 清 时俗称同知官为二府、,而职务则同知府事、。二尹,即二府、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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