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┃,并可减免刑罚,称为“八辟”?!吨芾瘛で锕佟ば∷究堋罚骸耙园吮倮霭罘ǜ叫谭。一曰议亲之辟|,二曰议故之辟,三曰议贤之辟|,四曰议能之辟|,五曰议功之辟|,六曰议贵之辟,七曰议勤之辟‖,八曰议宾之辟‖。”贾公彦疏:“案《曲礼》云:'刑不上大夫‖。'郑注云:'其犯法‖,则在八议轻重,不在刑书‖。'若然‖,此八辟为不在刑书,若有罪当议‖,议得其罪‖,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 ”孙诒让正义:“依《曲礼》注义‖,盖凡入八议限者,轻罪则宥‖,重罪则改附轻比‖,乃有刑也 ”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‖、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。汉代改名八议‖,三国魏正式写入法典‖,一直沿用到清代。
⒈ 周 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‖,并可减免刑罚‖,称为“八辟”。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‖、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〓。 汉 代改名八议, 三国 魏 正式写入法典〓,一直沿用到 清 代〓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“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。一曰议亲之辟〓,二曰议故之辟〓,三曰议贤之辟,四曰议能之辟,五曰议功之辟〓,六曰议贵之辟〓,七曰议勤之辟,八曰议宾之辟〓 ”
贾公彦 疏:“案《曲礼》云:‘刑不上大夫 ’ 郑 注云:‘其犯法〓,则在八议轻重,不在刑书〓 ’若然,此八辟为不在刑书〓,若有罪当议〓,议得其罪,乃附邦法而附於刑罚也〓 ”
孙诒让 正义:“依《曲礼》注义,盖凡入八议限者〓,轻罪则宥〓,重罪则改附轻比,乃有刑也。”
⒈ 辟,法令。八辟是周代针对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,分为议亲之辟(对宗室之亲)?、议故之辟(对王之故旧)?、议贤之辟(对有德行之人)?、议能之辟(对有道艺之人)?、议功之辟(对有功勋之人)?、议贵之辟(对有高爵位之人)?、议勤之辟(对憔悴国事之人)?、议宾之辟(对先贤之后)?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。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,后来改称为「八议」,纳为正式的法规,自汉沿用至清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「以八辟丽邦,法附刑罚。」
唐·孔颖达·正义:「郑注云:『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,不在刑书。』若然,此八辟为不在刑书。若有罪当议,议得其罪,乃附邦法,而附于刑罚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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