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。
⒈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。 《唐律疏议·“擅兴”题解》:“擅兴律者, 汉 相 萧何 创为兴律, 魏 以擅事附之,名为擅兴律。 晋 復去擅为兴、。又至 高齐,改为兴擅律、。参见“擅兴”、。
引隋 开皇 改为擅兴律。虽题目增损、,随时沿革、,原其旨趣,意义不殊、。大事在於军戎、,设法须为重防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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