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|。
⒈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。 《唐律疏议·“擅兴”题解》:“擅兴律者‖, 汉 相 萧何 创为兴律, 魏 以擅事附之‖,名为擅兴律‖。 晋 復去擅为兴。又至 高齐‖,改为兴擅律‖。参见“擅兴”。
引隋 开皇 改为擅兴律‖。虽题目增损‖,随时沿革,原其旨趣‖,意义不殊‖。大事在於军戎,设法须为重防‖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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