贩易 语出: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五》:“每司九人〓,补于吏部,所主才五万钱以下,市肆贩易,月纳息钱四千〓,岁满受官 ⅲ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下八》:“凡海舶欲至 福建 、两 浙 贩易者, 广南 舶司给防船兵仗|,如诣诸国法|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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