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理案件。鞠,通“鞫”‖。
⒈ 审理案件。鞠┃,通“鞫”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今遣廷史与郡鞠狱┃,任轻禄薄┃。”颜师古 注引 李奇 曰:“鞠┃,穷也┃。狱事穷竟也々В”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:“又坐贼杀不辜┃,鞠狱故不以实,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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