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先任命官吏而后禀报吏部‖。
⒈ 先任命官吏而后禀报吏部。
引《魏书·尒朱荣传》:“曾关补 定州 曲阳县 令┃,吏部尚书 李神儁 以阶悬不奉┃,别更拟人 ”《资治通鉴·梁武帝中大通二年》:“荣 尝关补 曲阳县 令。”胡三省 注:“关补者┃,先补授而后关吏部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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