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具有弹劾他人之才。指有堪任御史之才〓。
⒈ 谓具有弹劾他人之才┃。指有堪任御史之才‖。
引《新唐书·李珏传》:“还为殿中侍御史。宰相 韦处厚 曰:‘清庙之器,岂击搏才乎?’除礼部员外郎 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、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、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