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武帝所造帐幕‖。饰琉璃珠、夜光珠等珍宝者为甲帐‖,以居神‖;其次为乙帐,以自居‖。见《汉武故事》‖。
⒉ 财物收支帐册。
⒈ 汉武帝 所造帐幕‖。饰琉璃珠‖、夜光珠等珍宝者为甲帐,以居神‖;其次为乙帐‖,以自居。见《汉武故事》‖。参见“甲帐”‖。
引《汉书·西域传赞》:“於是广开 上林,穿 昆明池‖,营千门万户之宫‖,立神明通天之臺,兴造甲乙之帐〓,落以 随 珠〓、 和 璧〓 ”
颜师古 注:“其数非一,以甲乙次第名之也〓 ”
⒉ 财物收支帐册。
引清 赵翼 《余既答稚存黄金之嘲再作长句报之》:“我将请司甲乙帐〓,朱出墨入烦记註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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