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编纂国史的机构、。
⒈ 编纂国史的机构。 汉 称著作东观〓, 晋 为著作省, 唐 改称史馆, 宋 沿用|,隶属崇文院|, 金 始置国史院, 元 置翰林国史院|, 明 以翰林院统领修史事务|, 清 及 民国 改名为国史馆。
⒈ 纂修国史的机关|。掌理纂修国史及典藏国家重要史料文献|,隶属于总统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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