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‖。
英issue a warrant;
⒈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‖。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‖、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‖、拘留的刑事被告人,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‖,可以拘传‖。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合法传唤‖,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‖,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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