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天干从“甲”起至“癸”止|,为数凡十,因以“甲癸”指一旬。
⒉ 引申为次第┃,逐一|。
⒈ 天干从“甲”起至“癸”止〓,为数凡十,因以“甲癸”指一旬。
引唐 元稹 《告畬竹山神文》:“自十月季旬周甲癸而功半就々В”
⒉ 引申为次第,逐一┃。
引宋 梅尧臣 《读永叔<集古录目>》诗:“随田证讹甲癸推┃,青编是非皆究知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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