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故设甲乙双方|,互为答问〓,以辩明疑难、。
⒈ 故设甲乙双方、,互为答问┃,以辩明疑难‖。
引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安丰 太守 程谅 先已有妻,后又娶〓,遂立二嫡、。前妻亡、,后妻子 勋 疑所服。中书令 张华 造甲乙之问曰:‘甲娶乙为妻、,后又娶丙、,匿不説有乙,居家如二嫡、,无有贵贱之差、。乙亡、,丙之子当何服?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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