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诏旨形式之一。凡增减官员‖、废置州县‖、征发兵马、除免官爵‖、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‖。
⒈ 唐 代诏旨形式之一。凡增减官员‖、废置州县‖、征发兵马‖、除免官爵、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‖。
引《唐六典·中书省》:“凡王言之别有七……四曰发日敕‖。”
亦省作“发敕”‖。 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:“凡王言之制有七……四曰发敕‖,五曰敕旨,六曰论事敕书〓,七曰敕牒〓,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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