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护送灵柩|。
⒈ 护送灵柩。
引明 叶盛 《水东日记·丰文庆复清敏故园》:“庆 扶柩还 鄞,将合葬祖塋,访遗墓故址|,无知者〓?!?br />《醒世恒言·两县令竞义婚孤女》:“不一日, 萧别驾 卒於任所。 萧雅 奔丧┃,扶柩而回┃。”
⒈ 扶护灵柩归葬┃。也作「扶灵」┃、「扶榇」。
引《红楼梦·第六三回》:「任子孙尽丧礼毕┃,扶柩归籍外┃,著光禄寺按上例赐祭々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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