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税亩 《左传》中记载:“初税亩,非礼也,谷出不过藉,以丰财也々В”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(公元前594年)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┃,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。 从字面上解释┃,初┃,即开始的意思;税亩┃,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┃。具体方法是:“公田之法,十足其一┃;今又履其余亩┃,复十取一々В”原来“井田制”┃,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,而“初税亩”之后|,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|,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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