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同职官员连名裁决|。
⒈ 谓同职官员连名裁决、。
引《唐律·名例五·同职犯公坐》“若同职有私,连坐之官不知情者,以失论” 唐 长孙无忌 疏议:“同职,谓连判之官及典有私‖,故违正理‖,餘官连判,不知挟私情者〓,以失论〓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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