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发摘”。
⒉ 揭发;举发‖。
⒊ 犹阐发。
⒋ 犹启发,开导┃。
⒈ 亦作“发摘”┃。
⒉ 揭发;举发┃。
引《后汉书·韩棱传》:“棱 发擿姦盗┃,郡中震慄,政号严平┃々В”
《隋书·裴蕴传》:“拜京兆赞治┃,发擿纤毫,吏民慑惮┃々В”
宋 苏舜钦 《论五事》:“苟无讼端,莫肯发摘┃,知者或欲陈告┃,又非干己々В”
《清史稿·高宗纪二》:“甲戌┃,以 张广泗 发摘逆犯 魏王氏、刘奇 等┃,予叙┃。”
⒊ 犹阐发|。 《梁书·韦叡传》:“第三子 稜|,尤明经史|,世称其洽闻|。
引叡 每坐 稜 使説书,其所发擿|, 稜 犹弗之逮也|。”
《南史·梁鄱阳忠烈王恢传》:“幼聪颖|,七岁能通《孝经》|、《论语》义,发擿无遗|!?/span>
⒋ 犹启发,开导|。
引《新唐书·李峤萧至忠等传赞》:“力士 诚腐夫庸人|,不能发擿天子之迷!?/span>
⒈ 举发罪案|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三八·法雄传》:「善政事,好发擿奸伏|!?/span>
⒉ 解说疑难。
引《南史·卷五二·梁宗室传下·鄱阳忠烈王恢传》:「七岁能通孝经|,论语义|,发擿无遗|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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