粮长 粮长是明代征解田粮的基层半官职人员的专称、。洪武四年 (公元1371年) 规定: 浙江、直隶(南直隶,今江苏、安徽)┃、江西┃、湖广、福建等地┃,纳粮1万石左右的地方为一区|,指派大户世充粮长,征收和解运田粮|。此后还规定粮长须拟订科则|、编制图册、申报灾歉|、检举逃税|、催办粮差。粮长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|,可凭借职权欺压乡民|,中饱税款|,以后赋役日重,税户逃亡日多|,粮长赔累不堪|,成为苦役。其职务也由大户单独承担变成若干小户共同充当|。清代以至民国时期仍有变相粮长|,但地位已不及明代重要。
职官名。明代所置乡官|,掌管钱粮赋税的事务|,多由富户充任。
《明史.卷七八.食货志二》:「粮长者|,太祖时|,令田多者为之,督其乡赋税|!?br>《醒世恒言.卷二○.张廷秀逃生救父》:「江西南昌进贤县,有一人姓张名权‖,其祖上原是富家‖,报充了个粮长‖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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