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义为准则进行决断|。
⒈ 以义为准则进行决断。
引汉 班固 《典引》:“昭明好恶|,不遗微细|,缘事断谊,动有规矩|!?br />《文选·班固<幽通赋>》:“所贵圣人至论兮,顺天性而断谊|!?br />李善 注引 班昭 曰:“至论,谓‘五经’|、‘六艺’|,所以贵之者,顺天之性也‖,亦当以义断之‖,不可贪苟生而失名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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