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捉住;擒获‖。
英apprehend;
⒈ 捉住‖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九回:“即将本犯拿获〓,严审究报,以便按律治罪、?!?br />廖仲恺 《通缉陈廉伯陈恭受电》:“务将 陈廉伯|、陈恭受 拿获归案究办|。”
⒈ 缉拿|、捕获‖。
引《福惠全书·卷一八·刑名部·贼盗下》:「强盗在本地拿获‖,其妻不必拘禁‖。」
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三回》:「务须刻期拿获解院‖,以凭题奏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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