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旁系亲属〓。
⒈ 旁系亲属。
引《晋书·河间平王洪传》:“章武、新蔡 俱承一国不絶之统,义不得替其本宗而先后傍亲‖。”
《宋书·武帝纪下》:“兵制峻重、,务在得宜。役身死叛,輒考傍亲|,流迁弥广|,未见其极!?br />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一》:“《礼》所谓‘以五为九’者|,谓傍亲之杀也。上杀下杀至於九|,傍杀至於四|,而皆谓之族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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