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胡乱冒充|。
⒈ 胡乱冒充〓。
引明 张居正 《三辞恩命疏》:“若靦颜滥冒、,不知止足┃,则瘝素之罪,臣实尸之‖;贪进之戒,臣先犯之〓 ⅲ”
明 何良俊 《四友斋丛说·史四》:“当事者纳其重贿、,即滥冒功赏、,岁以为常 ⅲ”
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太平天囯·士阶条例》:“明太侯 以秀才 丁士梅 为 苏州郡 知郡、,又以秀才 曾泰 为户部尚书,是秀才之科甚高、,不容滥冒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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