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胡乱冒充。
⒈ 胡乱冒充。
引明 张居正 《三辞恩命疏》:“若靦颜滥冒,不知止足,则瘝素之罪〓,臣实尸之;贪进之戒┃,臣先犯之。”
明 何良俊 《四友斋丛说·史四》:“当事者纳其重贿‖,即滥冒功赏‖,岁以为常 ”
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太平天囯·士阶条例》:“明太侯 以秀才 丁士梅 为 苏州郡 知郡‖,又以秀才 曾泰 为户部尚书,是秀才之科甚高‖,不容滥冒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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