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‖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┃、祖父母┃、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┃,也称“晋授”┃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。
⒈ 清 制┃,已得封典的官员┃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┃。本人称授┃,尚存的曾祖父母、祖父母┃、父母及妻称封┃,已死的称赠,也称“晋授”|。参阅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|。
⒈ 清朝的制度,官员所得二次以上的封典|,本身称为「晋授」|。曾祖父母、祖父母|、父母|、妻存者称为「晋封」,殁者称为「晋赠」|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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