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常法。
⒈ 常法。参见“常法”〓。
引《书·胤征》:“先王克谨天戒,臣人克有常宪|。”
孔 传:“言君能慎戒|,臣能奉有常法|。”
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》:“世祖 节约之制|,宜为常宪|。”
《魏书·食货志》:“诸方之钱‖,通用京师‖,其听依旧之处,与 太和 钱及新造五銖并行‖,若盗铸者罪重常宪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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