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诽谤诋毁。
引明 方孝孺 《答金景文书》:“僕独学宜加懔懔,而以弗获闻己过为惧〓。幸有诽詆以为不肖人、,则大喜之、;有刺讥文章疵病者,则小喜之、。其意固出於见厚、,岂不喜哉!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、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┃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