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货物滞销时‖,由公家收购;缺货时‖,由公家赊给〓,合称“敛赊”。
⒈ 货物滞销时〓,由公家收购;缺货时〓,由公家赊给〓,合称“敛赊”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“以泉府同货而敛赊〓 ”郑玄 注:“谓民货不售,则为敛而买之〓;民无货则赊貰而予之〓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〓,仅供学习〓,如有冒犯〓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