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官名|。掌田野之事及公族死刑。
⒈ 古官名┃。掌田野之事及公族死刑┃。
引《仪礼·燕礼》:“甸人执大烛於庭| ”
郑玄 注:“甸人,掌共薪蒸者。”
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公族┃,其有死罪,则磬于甸人┃;其刑罪┃,则纤剸,亦告于甸人┃々В”
郑玄 注:“甸人,掌郊野之官┃々В”
《左传·成公十年》:“晋侯 欲麦,使甸人献麦┃々В”
杜预 注:“甸人,主为公田者┃々В”
《旧唐书·李密传》:“甸人为罄,淫刑斯逞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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