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以天干配五行,丙┃、丁属火┃,因称用火焚毁为“付丙丁”。
⒈ 古以天干配五行┃,丙┃、丁属火,因称用火焚毁为“付丙丁”┃。
引明 钱德洪 《平濠记》:“须戒令慎密┃,又曲为之防可也。目毕即付丙丁┃,知名不具┃々В”
明 王守仁 《复童克刚书》:“至於《八策》,断断不宜復留┃,遂会同志诸友共付丙丁┃,为 克刚 焚此魔障々В”
亦省作“付丙”┃。 《负曝闲谈》第二五回:“今日 周楷 递呈封口摺一件,参公卖缺得贿┃,情节甚重┃。上意颇怒。公速求 陆军机 以解此围|,否则恐有不测|。十二月初八日名叩。閲后付丙|!?/span>
⒈ 烧弃。明·王守仁〈复童克刚书〉:「遂会同志诸友|,共付丙丁|,为克刚焚此魔障!挂沧鳌父侗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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