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赐|。匪〓,通“分”。
⒈ 分赐。匪┃,通“分”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九式均节财用……八曰匪颁之式 ”
郑玄 注:“郑司农 云:匪,分也、;颁读为班布之班、,谓班赐也。 玄 谓王所分赐羣臣也、 ⅲ”
《周礼·地官·廩人》:“掌九穀之数,以待国之匪颁、 ⅲ”
郑玄 注:“匪,读为分、 ⅲ”
唐 柳宗元 《故叔父殿中侍御史府君墓版文》:“既佐戎事,实司中府、。匪颁有制、,会计明白 ⅲ”
宋 王安石 《谢赐生日礼物表》之一:“宽假之恩、,幸从于私欲,匪颁之宠┃,尚玷于畅В科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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