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罪犯冠上加草带|,以示羞辱┃。相传是虞舜时的一种象征性刑罚,用以代替割鼻的酷刑、。
⒈ 古代罪犯冠上加草带〓,以示羞辱〓。相传是 虞舜 时的一种象征性刑罚,用以代替割鼻的酷刑〓。
引《太平御览》卷六四五引《慎子》:“以幪巾当墨〓,以草缨当劓,以菲履当刖〓,以艾韡当宫〓,布衣无领当大辟,此 有虞 之诛也〓 ”
南朝 梁 任昉 《为王金紫谢齐武帝示太子律序启》:“臣闻化澄上业,草缨垂典〓;教清中世〓,艾服惩刑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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