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庸调 租庸调是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田租、身庸、户调 三者合一的赋役制度。北周时的裴侠征收“庸”,用以代役┃。隋文帝开皇十年 (590年)┃,规定丁男50岁免役收庸,允许交布帛以代替力役┃,租庸调制初步形成┃。唐高祖武德二年 (619年) 定租庸调法: 每丁每年交租2石,绢2丈┃,绵3两┃。武德七年(624年) 颁布均田制时┃,对租庸调作详细规定: 每丁每年交租粟2石;调则随乡土所产┃,交绫┃、绢、絁者┃,兼调绵3两┃;输布者,交麻3斤┃;凡丁┃,每年服役20日,若不役┃,则收其佣┃,每日3尺。有事而加役15日者|,免其调|;30日,则租调俱免|。与正役一起|,不得超过50日。
一种唐代赋税徭役的制度|。以均田制为基础,丁男|、中男授田一顷|,每年纳粟二石,称为「租」|;每年服劳役二十日|,或若不服役,每日交绢三尺|,称为「庸」|;每户每年缴纳定额的丝、麻等物产|,称为「调」|。安史之乱后,均田制被破坏,此法遂为两税制所取代|。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〓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〓,请联系我们删除〓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