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隔帘所见,隔壁所听。谓所得情况没有确切根据┃。
⒈ 隔帘所见,隔壁所听|。谓所得情况没有确切根据。 明 郎瑛 《七修类稿·诗文·马践犬》:“《芥隐笔记》:欧阳 与同院学士出游,遇马践犬,死於道、,公试书其事,同院曰:‘有犬卧於通衢┃,逸马蹄而杀之┃。’公曰:‘使子修史┃,万卷未已也。莫若逸马杀犬於道┃々В’《捫虱诗话》又载此事,为 穆修 云:‘马逸┃,有黄犬遇蹄而毙┃。’……文意固似 欧阳 者┃,然据其时┃,则 穆 在先矣。
引《芥隐》之言┃,恐亦帘视壁听者耶┃?亦未为古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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