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曹 唐朝尚书省吏部、兵部下属机构|。高宗总章二年(669年)置‖,因在选曹之南,故谓此名‖。分由吏部、兵部员外郎一人掌判曹事,每岁选人‖,有解状‖、簿书、资历‖、考课‖,必由其核实。宋初沿置‖,以考核选人殿最者写成文状送流内铨‖,设判曹事人一,以朝官充任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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