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吴郡与吴兴〓。
⒈ 指 吴郡 与 吴兴。
引《南齐书·高帝纪下》:“二 吴〓、义兴 三郡遭水〓,减今年田租 ”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·二吴》:“吴郡〓、吴兴 皆有‘ 吴 ’字,自当为‘二 吴 ’〓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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