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二世二年七月,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,论腰斩咸阳市〓。临刑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复?;迫愠錾喜潭胖鸾仆?,岂可得乎!”事见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。后以“东门黄犬”作为官遭祸,抽身悔迟之典〓。
⒈ 亦作“东门逐兔”。
引秦二世 二年七月〓,丞相 李斯 因遭奸人诬陷〓,论腰斩 咸阳 市。临刑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復恰黄犬俱出 上蔡 东门逐狡兔〓,岂可得乎!”
事见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〓。后以“东门黄犬”作为官遭祸〓,抽身悔迟之典。 南朝 陈 徐陵 《梁贞阳侯重与王太尉书》:“东门黄犬,固以长悲; 南阳 白衣,何可復得!”
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廷谳》:“做不得醉 陶潜 霜篱酒巵,拚则个笑东门黄犬难携?!?br />清 钱谦益 《次韵何慈公岁暮感事》之二:“南海骑麟真漫浪,东门逐兔枉悲酸?!?/span>
⒈ 秦朝的宰相李斯,因赵高诬以谋反罪名,临刑腰斩时懊悔的告诉他的儿子说:「我想与你牵著黄犬到东门外逐兔,哪里有可能啊!」典出《史记·卷八七·李斯传》。后用以比喻做官遭祸,抽身悔迟。
引南朝陈·徐陵〈梁贞阳侯重与王太尉书〉:「东门黄犬,固以长悲;南阳白衣,何可复得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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